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青海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
《青海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食药监市[2004]37号)


各州、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青海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及《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及《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州、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及《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 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