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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规范性病诊疗市场,减少艾滋病、性病的传播
  从事艾滋病、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及职业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及《乌鲁木齐市整顿性病诊疗市场技术与执业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对性病专科门诊进行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持证上岗,逐步规范性病诊疗市场,控制性病的快速增长以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六、开展艾滋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服务
  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是各级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决杜绝推诿艾滋病病人就诊的现象,不得将感染者或病人的姓名、住址、病史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要逐步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积极开展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关怀项目,动员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社会氛围。
  七、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系统
  要不断完善艾滋病监测系统,改善监测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监测范围,为科学制定艾滋病防治对策和评价效果提供依据。医疗机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发现疑似艾滋病和性病病人及时报告。
  八、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队伍建设和知识技能培训
  要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护理、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防治队伍。
  九、制定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相关政策
  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人群的干预政策,适时制定与防治工作相适宜的地方性法规,确保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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