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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安、司法、民政、交通等部门要在救助、收容教育、戒毒、劳教和服刑人员中采取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措施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并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
  卫生部门要通过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为全市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宣传材料、业务指导和师资力量。
  三、积极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艾滋病、性病的危害
  (一)宾馆、公共洗浴场所、游泳池、美容美发店、歌舞厅等服务、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使用的物品,应当为一次性使用物品,确需使用非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提供顾客。
  上述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艾滋病、性病的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梅毒和艾滋病,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二)大力提倡与推广使用安全套,完善营销机制。在全市提供住宿和娱乐服务的场所逐步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在车站、机场、旅游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逐步配备安全套发售装置,实行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的办法。有条件的宾馆或服务场所经营者可将安全套作为一次性洗浴用品免费配置或有偿提供。
  (三)针对吸毒人群,可开展以家庭为基础减少毒品危害干预和推行针具交换干预工作。在吸毒人员较集中的社区及其医疗机构内设立针具交换点,免费提供清洁针具,也可招募志愿者在社区发放针具。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待成熟后推广。另外,在公安和卫生部门的严格控制和管理下,提倡药物维持治疗。
  四、加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要大力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行为。市血液中心及下属血液制品生产部门要加强血源管理,认真做好献血人员艾滋病的监测工作,确保血液与血液制品的安全,杜绝因献血和输血造成的艾滋病传播。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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