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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水务局关于二十埠河清淤清障及防洪预案的通知

  (三)打开(或拓宽)穿越河道桥梁的防洪通道。由肥东县政府负责打开长江东路二十埠桥主孔两侧的4个副孔,使之扩大行洪;对照长江东路跨二十埠河大桥的防洪标准,拓宽老合店路二十埠桥和玉兰园桥。
  (四)打通二十埠河河道两侧的防洪通道。打通二十埠河长江东路两侧各1公里段两侧的防洪通道,鉴于二十埠河已纳入城市防洪范围,防洪规划正在修编,具体标准尚未确定,目前河岸两侧暂按10米宽打通(拟拆建筑见附表三)。此任务分别由所辖区域内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二十埠河防洪应急治理方案的各项任务,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所在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协同作战,按时完成各项防洪应急治理工作。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调查、宣传阶段(5月10日前)
  涉及治理任务的单位在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到村、队、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依法治理二十埠河的重要意义,提高河道两侧单位和居民对治理二十埠河的认识,使之自觉参与治理。
  (二)自拆、清淤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本着“谁设障、谁清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动员组织居民和单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河道障碍物,实施河床清淤。清淤的费用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统一筹集。
  (三)依法组织强拆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和障碍物,相关县、区政府组织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拆。市直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次防洪应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市水务部门尽快完成二十埠河防洪规划的修编工作,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市规划部门依据规划并结合城区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二十埠河两岸的控制范围。市防洪办负责二十埠河改造工程设计,抓紧立项审批。
  (二)二十埠河应急治理工作完成后,沿途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二十埠河的管理,严禁再占用河床、河滩、河岸兴建各类建筑物、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垦植和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污。市建委、水务、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二十埠河的汛情监控,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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