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
能改造与平屋面改坡屋面工作的通知
(黑建科[2004]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市政局、规划局、房产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4月15日召开的“全国深入开展节约资源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政府机关节能潜力巨大”一文批示精神,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改善居住环境,讲求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省建设厅决定在我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平屋面改坡屋面”(简称“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是节约能源、美化城市、解决现有住宅能源消耗大、屋顶渗漏、居住环境差的民心工程,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造任务的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协调和精心管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审批手续力求简化,审批标准应切合实际,适当放宽,并减免相关收费。
二、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小区及道路综合整治,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设计,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改善居住环境,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充分考虑可利用空间的防水、消防、抗震、防雷等因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与屋面的平改坡改造工程相结合,平改坡应充分利用改造后形成的居住和使用空间,增加可使用面积。“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改造后所增加的使用面积允许按商品房上市销售,各市、地主管部门应给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
三、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条件的应建立改造基金,采用国家和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各市、地应先从城区开始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对既有住宅平屋面积水渗漏严重,墙身屋顶结霜,居住环境差,能源浪费严重的应优先进行改造。在实施既有建筑改造时可采取示范工程引路,从点到面,坚持不懈,稳步推进。各大中城市应优先进行一至二个示范小区或示范工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