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改制企业坚持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依照《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借改制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现象和随意裁员行为的发生。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加以确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工作,所有改制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2、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要督促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企业需要裁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兑现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改制企业继续留用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向他们支付置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和清偿各种债务,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行将经济补偿金和未清偿债务作为职工股本金入股。
3、监督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要监督改制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推动企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大龄职工,按政策采取内部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对国有企业新裁减人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他们的失业保险等相关待遇,促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4、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协助政府和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保证他们享受各项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协助政府和企业关心和帮助解决劳动模范的生活困难问题,妥善解决工伤、患职业病职工以及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四、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1、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加国有企业改革。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加改革,在企业改制中发挥主人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