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1、积极主动参加企业改制工作机构。改制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并有专人参加企业改制工作机构,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和制订并监督实施,以便职工的合理意见在改制方案和方案实施中得到体现。
2、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必须坚持职代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召开职代会会议,要坚持到会职工代表达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职代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安置等方案,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需占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要向职工群众通报,避免“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3、企业改制的重大事项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坚持企业改制的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促使企业改制依法规范运作。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凡是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必须通过职代会和其它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
4、加强职工群众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要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于少数人利用不法手段严重损害国家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职工群众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督促有关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三、协助企业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