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会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
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会字[2004]7号)
各市、州建委、各局、各建设工会、各委(局)工会、较大企业集团、集团工会:
现将《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年初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厅党组提出“要深化建筑业改革,增强建筑业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制定我省建筑业企业两年改制规划……加快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年内,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比例要达到队伍总数的50%……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深化供热、供水、燃气和城市公交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燃气企业改制力争完成现有国有燃气企业数量的40%。推进辽源、四平、白城三个城市的公交企业改制工作”。全省建设系统改革的任务相当繁重,改革过程中的矛盾也会很复杂,在改制过程中关于工会组织问题,请各地严格按照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执行,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贡献。
吉林省建设工会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会总字[2004]19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组织学习传达, 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华全国总工铃关于进一步
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