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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立呆帐核销机制,逐步化解财政有偿资金债务风险。对过去形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债务,由农民负担的部分改为各级政府承担。
  (三)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整合项目,每个项目县区原则上每年安排1个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县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改进项目评审工作,实行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制;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项目计划的调整事项,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县(区)农发办工作绩效的考核,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和工作绩效的考核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向工作先进地区倾斜。加强项目资金专人、专户、专帐管理,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严格实行规范的县(区)级报帐制。从2004年起,对不实行报帐制管理的项目县(区),一律取消其开发资格。进一步推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强化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一)推进经营性开发试点。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产业化经营项目,逐步形成用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继续用于开发的自我积累、滚动开发机制。
  (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机制。土地治理项目的确立,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一家一户农民想办但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好办实。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确立,以能够带动增收为前提,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项目建设更多地吸收农民工参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三)健全财政资金的引导机制。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等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逐步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途径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格局。
  (四)探索与其他支农资金配合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扶贫开发资金、农村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健全县(区)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各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农业综合开发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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