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全市农业六大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和产业化经营的原则,集中资金,围绕种子、粮油棉、菜瓜果、畜禽、水产、特色经济作物等六大主导产业,在全市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建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重点扶持科技推广、营销服务、技术培训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协会。尝试在项目区选择一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围绕城郊型农业发展,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按照省、市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紧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坚持城郊型农业发展方向,加大已建项目区内的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尽快形成,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完善政策,强化管理
(一)推行项目县(区)轮换制。从2004年开始,根据各县(区)开发机构建设、可供开发资源、项目资金审计检查和验收等情况,对项目县(区)实行轮换,原则上每年轮换1个县(区),由市提出意见报省批准后实施。轮换县(区)调整的投资用于增加其他县(区)的开发投入。
(二)改革和完善资金投入政策。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多渠道引资、引智投入以及参股、租赁、拍卖、贴息等开发方式,不断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要按照省委皖发20048号文件的规定,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切出20%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达到或超过支农支出的增长比例。
调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政策。从2004年起,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全部无偿投入。调整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1:0.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12%,县(区)级财政承担8%。长丰县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按规定由省财政代配。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和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要在年度预算中落实到位。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农民多投工,少筹资,减少的自筹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