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是使农民工树立新的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通过集中办班、开办夜校、咨询服务、印发资料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集中办班培训的学时数由培训组织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县区农民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参训者经考核合格发给统一的农民工培训合格证。
(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生活用品维修、营销、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四、培训对象、机构与教材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政治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鼓励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学习。承担示范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对学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
(二)培训机构。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鼓励在农村高级中学增设职业技能教育课程,鼓励企业开办专业培训。
引导性培训应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具备条件的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主,从而方便农民,减轻参训农民的负担。县区农民工培训管理机构每年要对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进行一次评估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取消其农民工培训资格。
职业技能培训遵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统一要求,由市农民工培训管理部门招标确定有资质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三)培训教材。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选用全国统一编写的版本,其他辅助培训资料,由市农民工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选用。
五、组织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