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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234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税务与银行、国库之间的计算机联网运行工作深入开展,税银、税库银、税银库等现代缴税方式广泛应用,有效地提高了税款缴库工作效率和监控质量。但是,在税收票证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新问题。近期省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税务机关在税务与国库未能适时联网的条件下,仅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通过与银行的协商,刻制银行收讫章或类似银行收讫的印章,由税务征收部门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上自行加盖;有的甚至将税收征收章与银行收讫章合二为一刻制印章由税务征收部门加盖;有的税收缴款书只盖有税务部门的征收章,没有由银行加盖的收讫章,等等。
  这些做法违反了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收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削弱了税收票证的法律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使税务、银行部门法律职责不清,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尤其是在税务与国库未能适时联网、税收会计核算尚不规范的条件下,不利于对税款入库的监控,在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和隐患,必须引起各级国税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规范税收票证管理,严格税款缴库监督,省局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现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各级国税部门必须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推进改革、服务纳税人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税收票证、章戳管理制度。税收缴款书尤其是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应当按规定由税务部门、银行分别加盖税收征收章、银行收讫章,不允许为便利纳税人而免去或替代银行部门应加盖的印章,更不得随意制作、加盖未经规定使用的章戳。各市局要对本地区税收票证、章戳使用的管理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凡存在不规范现象的,应予立即纠正。省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妥善解决税收票证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在当前税款征收中,由于联网缴税系统还不完善,存在着有关部门对税款征收纸质凭证是否继续加盖章戳的实际问题。对此,省局要求:一是要加快税银库联网缴税改革步伐,进一步全面提高税款征收、缴库、对账的电子化水平,达到总局规定的税银库信息互连、核算完整规范、税款征收和会计核算电子数据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集中存储处理并严格进行档案管理的基础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推广使用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在当前条件下,尚不能全面实现联网缴税的,应当积极与当地国库和银行进行协调,要求收款银行务必按照规定在税收缴款书特别是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加盖收讫章。
  各级国税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与现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相悖的办法,在税收票证管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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