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
分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复函
(闽价[2004]房188号)
福建铁路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福州铁路分局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报告》(福铁房综[2003]0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房77号)和《
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闽价[1999]房字140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会同省直房改办测算,核定你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如下:九层带电梯住宅基准价格为2052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基准价格为1914元/平方米,销售价格浮动幅度控制在基准价格的±3%以内。零售单套住房时,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