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各级建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
宪法》修正案以及新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今年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完成好今年的普法工作任务。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落实普法工作机构人员,做到普法工作有专人抓;要进一步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实行普法工作领导负责制;要进一步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落实普法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普法工作任务;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增强依法管理建设事务的能力,继续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地要认真贯彻省领导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上的讲话和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粤司[2002]189号),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等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评议、任职、晋升挂钩,提高学法的实效。
(三)围绕着提高建设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和依法经营的能力,深入开展建设企事业单位的学法工作。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编制等建设类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学法工作,认真做好学法登记工作。全省所有的建设事业单位都要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和利用法律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
(四)围绕着提高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抓好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今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四五”普法考试,对全省所有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建设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今后,凡在建设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且经考核合格,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已取得《行政执法政》的人员,要按规定要求的内容、课时学法,其学法内容、课时和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定期检查换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