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和
改建市、区县就业训练中心的意见
(津劳办[2004]135号)
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充分发挥市、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开展再就业培训的基地作用,根据《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拟用1—2年时间对全市19个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完善和改建。
一、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和建设标准
就业训练中心的完善和改建,要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标,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创造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主线,以强化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手段,认真编制完善和改建就业训练中心规划,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完善工作。
(一)组织机构和师资队伍
要健全组织机构,配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专门人员,形成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的教师队伍;有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专业理论教师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工以上水平的应达到80%以上。
(二)教学设施
市级就业训练中心教室应达到20个以上,市内六区就业训练中心教室应达到10个以上,其他区县就业训练中心教室应达5个以上;有与教学配套的操作训练教室、教师办公室、资料(图书)室;有常开办专业教学使用的图表、模型、教具、仪器等设备,配备电化教学设备,并正常开展电化教学活动。
(三)教学管理
建立并实施教师教学管理、班主任工作管理、学员学籍管理、考核发证、学员跟踪调查制度,教学及学员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开展职业需求调查与预测,专业设置符合就业市场需求,学制长、中、短结合,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齐备、适用,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实际操作训练时间是总学时的60%以上;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利用多种形式对学员进行有效的职业指导;教师教学遵循教学规律与原则,讲究教学方法及艺术,定期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四)实习场地
具备自办的与教学相结合的实习场地,建立并实施确保安全、训练质量的管理制度;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主要培训专业(工种)的实习场地,并签订了实习协议或合同,适应教学需要;实习教学计划科学可行,组织学员实习作到“五定”,即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实习指导教师、定考核标准与方法。学员实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工伤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