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打证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5月12日 云南省商务厅)
为充分发挥外贸处职能,就需要减少打证等事务性工作,以便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切实做好进出口贸易促进、服务和管理工作,有力推动全省外贸事业发展,本着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参照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处务会研究决定由外贸处委托云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外贸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打证业务,并制定以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打证管理分工
打证管理工作由外贸处负责,其中,配额申请、分配、调整的文件处理、单证审核、签字盖章等管理工作由外贸处承担;许可证数据录入及打证、发证、收费工作由中心承担。中心打证工作接受外贸处监管。
二、中心打证的职责及要求
(一)中心须指定1-2名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专职打证人员,与外贸处负责进口、出口管理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做好发证及网络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
(二)打证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修养素质,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的发证保密制度、办法。
(三)保管好7种证明,不得损坏或遗失。
(四)认真细致,保证打证质量。
(五)对企业办证人员热情周到,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六)每季度结束后,由办证人员写出发证总结,经外贸处核准后,上报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三、各类别许可证的管理分工及打证工作流程
(一)出口许可证
1.申请表审核由外贸处负责,经办人、处领导认可;
2.外贸处审核后,中心打证;
3.外贸处经办人审核签名、盖章;
4.中心收费、发证;
5.国家规定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限为受理后3个工作日。若企业需要短于该时间取证视为加急。
(二)纺配出口许可证
1.外贸处将纺配配额分配文件下发到中心;
2.外贸处经过备案的人员为各企业读取纺配数据,并在纺配许可证上盖章、签字;
3.中心向EDI中心反馈电子数据;
4.中心负责管理、发放空白许可证;
5.中心负责按时上报许可证数据和提取反馈数据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外贸处;
6.国家规定纺配许可证办理时限为受理后3个工作日。若企业需要短于该时间取证视为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