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3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各省辖市外经贸局:
为了保障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省国税局与省外贸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的意见(试行)》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关于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了保障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督促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笼速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当前企业出口退税的现实情况出发,决定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
一、总的原则
2004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建立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制度总的原则是:通过相关信息的反馈,达到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和减轻税务部门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双赢”效果。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抓好审核进度的同时,认真抓好出口企业的申报工作,目前要充分利用海关、外汇管理的有关信息,对企业出口退税的总体申报进度及审核情况定期向出口企业进行反馈,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单证和相关信息的管理,从而达到压缩申报周期,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目的。
二、反馈内容
根据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要求,目前考虑对反映企业出口退税进度、出口退税工作质量以及与出口退税工作有关的其他指标进行反馈:
(一)反映出口退税进度的指标
1、出口退税申报率。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退税申报进度。通过该指标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出口退税单证的回笼情况,从而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申报。该指标是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累计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出口额、条数)占累计003结关信息(出口额、条数)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
申报退税的出口额
出口退税申报率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