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工程师
(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探索客观、公正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办法,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土木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建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对北京市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管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试工作
考试科目为《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从事工程施工的技术及组织能力。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择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的考试。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后,我市不再另行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课考试。
三、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