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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评估结果:须对被扑杀畜(禽)按畜别、品种、年龄登记造册,由畜(禽)主签字认可,评估小组签名,经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确认后,方为有效。

  附件5:

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一)消毒前必须先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草等;
  (二)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动物疫病病毒有效的。
  (三)备有喷雾器、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一)畜(禽)圈舍、场地、饲养设施和器具、道路、运载工具可采取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二)饲草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三)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方式消毒;
  (四)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五)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附件6:

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
  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牛羊口蹄疫OA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灭活佐剂苗。禽流感疫苗、羊痘疫苗、炭疽疫苗、布病疫苗。疫苗储备数量按年度疫苗用量的10%计算。
  (二)诊断试剂
  口蹄疫VIA抗原及标准血清、口蹄疫琼扩精制抗原及标准血清、口蹄疫反向间接血凝试剂及标准抗原,禽流感诊断液,炭疽诊断液、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的诊断液。
  (三)消毒药品
  烧碱、甲醛、过氧乙酸、灭毒净、氯制剂消毒药品。
  (四)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便携式消毒器;
  2.消毒液容器:20立升、50立升。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手套、防水靴、护目镜、口罩。
  (六)其他用品
  毛巾、手电筒、连续注射器、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疫苗冷藏箱、针头、采样瓶、采料袋。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防疫车。
  (八)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病料转运箱。
  (九)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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