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三)公安人员;
(四)卫生防疫人员;
(五)其他人员。
二、任务:负责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预备队组成后,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预备队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验检疫要点、免疫档案的建立、免疫标识的使用等。
(二)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1.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与管理;
3.隔离、封锁、消毒、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程序;
6.其他相关知识。
(三)个人防护知识。
(四)治安与环境保护。
(五)工作协调、配合的要求
(六)其他。
附件2: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一、疫点:疫点是指病畜(禽)所在圈舍及其临近圈舍或病畜(禽)活动放养场所;或其他屠宰、经营单位被病畜(禽)污染的场所。
二、疫区:发生一头以上病畜(禽)的自然村为疫区村,1/3以上的自然村发生疫情的乡为疫区乡,1/3以上的乡发生疫情的县为疫区县。有疫情但不足以定为疫区县、乡者,为发生疫情的县、乡。疫区应限制在以疫点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为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边界以外半径15—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3:
封锁
一、范围的确定:由疫情发生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并在其边界树立明显的标识。
二、封锁令的发布: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当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在接到要求封锁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