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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导紧急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3.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坚决果断的扑灭疫情。
  八、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区(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的地域。
  1.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按上年末易感牲畜存栏数的1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2.各区(县)应按上年末易感牲畜存栏数的1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安排资金储备,随用随补,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
  各区(县)根据情况也要安排适当的资金储备用于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
  (三)技术保障
  1.设立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我市各地重大动物疫情的诊断和技术指导工作。
  2.支持动物疫病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做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区(县)政府组建扑灭动物疫情预备队。
  九、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预案的执行。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预案所涉及到的一些专业术语和专业技术规范见附录。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起实施。
  附件:1.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3.封锁
  4.补偿评估
  5.消毒
  6.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7.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专家组名单

  附件1:

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

  一、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建(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织建立),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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