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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发病原因,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方案,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同时将疫情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将控制、扑灭方案和其执行进度及时上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要立即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1)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2)根据疫情和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控制、扑灭和疫区封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情况,研究下一步对疫区的应急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3)根据疫区区(县)政府的申请,调拨紧急防疫所需经费、物资、药品等。
  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工作程序
  (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控制建议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展情况享有以下职权:
  1.召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市疫情控制有关事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安排部署全市紧急疫情防治工作,调集市属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必要时可采取控制和封锁措施。
  3.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4.调集相关专家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
  5.专业技术机构进入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区及受威胁区调拨我市储备的紧急防疫物资、药品、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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