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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每次在获准占用耕地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地税局报送《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耕地占用税)》。
  上述各表格式详见附件1至6。
  第十条 纳税人应定期统计各税种减免税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各种减免税报备表,保证各栏目填写齐全、数据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中各种减免税报备表的报送方式分为网上报送和上门报送两种,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其一进行报送。
  采用网上报送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与市地税局签署网上报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时,纳税人应先对报备声明事项进行确认,再按要求填报相关报备表内容。采用网上报备的纳税人,还应于网上报备后年度内通过邮寄方式或其他方式,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制减免税报备表报送市地税局备案。
  采用上门报送方式的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市地税局报送有关税种的减免税报备表。
  第十二条 当期未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填写各税种的减免税报备表并报送市地税局。
  第十三条 市地税局受理减免税报备事项时对报备资料进行如下审核:
  (一)各报备表栏目填写是否齐全;
  (二)各报备表栏目中数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三)各报备表签字、盖章处是否齐全;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 对纳税人递交减免税报备表符合受理规定的,受理人员即时受理,并将所有资料移交审查人员备案。
  对纳税人递交减免税报备表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受理人员即时制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项目补正通知书》(详见附件7),根据相应的报备方式采用网上告知、书面告知等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补正事项。
  第十五条 纳税人应按照补正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报备表进行补正并重新报送市地税局受理。

第三章 报备审查

  第十六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奥运税收政策,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第29届奥运会组织者、参与者营造良好、宽松的税收环境,市地税局对奥运税收减免税采用后续管理的方式一一报备审查,即在纳税人报送减免税报备表后,市地税局结合有关合同、凭证及其他资料对纳税人的减免税报备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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