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因证件污损等原因需换证、补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外地迁入杭州市尚未换领居民身份证(一代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居民身份证(一代证)有效期未满本人自愿换领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暂缓受理。
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和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的颁证和换证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全面发证阶段的发证对象,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进行确定。
四、方法步骤
杭州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分前期准备、集中换发、总结表彰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1、工作准备。市和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流程,并根据换发二代证的设备配置要求,落实经费。
2、宣传发动。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换发二代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使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核对等工作。
3、人员培训。主要包括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人像采集人员技术培训、抽调人员户口核对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二代证版)操作培训。培训工作由省二代办、市二代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开发合作单位以及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4、设备准备。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要求,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应在5月底前将本地须配置的设备数量上报市公安局,由市财政局、公安局负责以政府统一招投标形式采购计算机设备、读写机具、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等所需设备。为确保数据传输网络顺畅,便利设备维护,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设备实行全市统一型号。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设备配置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
5、数据转换和软件安装。对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数据转换和软件升级改造,并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在数据转换和软件升级前,各区、县(市)负责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有关服务器和客户机应打上相应的补丁,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市二代办会同开发单位及时解决。
6、数据传输试验。将二代证制证人员模拟信息根据二代证制证数据传输要求逐级上传,检验系统升级后网络传输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