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换发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
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7号)精神,按照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二代办)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杭州市于2004年4月开始实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换发工作。为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国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代证通过采用多种新技术,使证件质量、安全防范性能大大提高,证件信息可进行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和身份识别,也可进行公安机关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互查,达到有效利用人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一)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持证人口的换发证任务,二代证持有率力争达到70%以上。
(二)二代证的应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金融、社保、教育、邮政、旅馆等部门、行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普遍使用读卡机。
三、发证对象
根据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完成二代证的全面换发任务。在2004年年底前的启动阶段,发证对象主要为:
(一)年满16周岁首次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