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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社区便利店增加
早餐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商促字[2004]4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有关商业连锁企业:
  现将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对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实施办法


  为保证市政府2004年为群众办实事工程的完成,继续认真解决好居民吃放心、方便早餐的问题,2004年,将继续规范现有的早餐经营网点,多渠道实现早餐经营服务功能,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我市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的商业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要坚持立足社区的原则,把发展早餐市场与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早餐服务网络的发展;积极推动先进的流通组织形式,不断提高早餐食品生产供应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现代供应、服务网络的发展;根据早餐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早餐食品的科技含量,运用现代技术,推进早餐品种向着方便、快捷、健康、营养型发展。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在北京,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营早餐服务的便利店60家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
  (二)连锁企业在居民居住小区开设连锁便利店的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上,在繁华街区开设的标准便利店100平方米以上;
  (三)连锁企业具有良好经营业绩;
  (四)便利店增加早餐经营场所的标准:
  符合专业条件和职业资格、操作规程、供应与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国家和行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食用方便,口味丰富,营养均衡,质量合格,卫生达标,价格合理"的基本要求,同时,要达到以下标准:
  1.占地面积:便利店中增加经营早餐项目的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2.经营品种:保持日经营品种在4类、10种以上。4类是指:冷饮、热饮、冷食、热食;其中流食不低于3种,品种口味不少于3种。经营品种必须适应季节和需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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