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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失效]

  调查样本户的代表性是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直接反映城乡住户调查的质量。各区、县(市)要对城乡住户调查的样本代表性作一次全面评估,重点是检查调查户在各街道、乡镇、社区的覆盖和分布情况,以及调查户资料与本地人口普查、户籍统计、就业结构、劳动工资等实际资料是否基本一致。不一致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调整住户调查户;基本一致的,要严格执行样本轮换制度,以不断提高城乡住户调查的代表性。
  二、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拟于今年6月在我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一次性抽样调查。通过调查,摸清目前我市城镇住户人口、就业、收入的基本情况,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出经常性调查的记账户,并根据调查资料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同时,系统收集城市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本次调查采取“多阶段、随机等距”的抽样方法,先抽出4倍于经常性调查样本户数的居民家庭进行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杭州市区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户数为2400户,分布于8个区,其中萧山区400户、余杭区400户、上城区300户、下城区350户、江干区250户、拱墅区300户、西湖区300户、杭州高新开发(滨江)100户。通过对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资料的计算分析,抽选600户作为市区经常性调查户。各县(市)如在2003年已开展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且样本量已满足最低数量要求,并进行了样本扩户和轮换,可不组织本次调查。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入户调查方法,由调查员直接上门询问调查。访问时间为2004年6月。由于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户数多、时间紧、工作量大,需选聘部分办事认真、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调查员。选聘工作由有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本次调查由我局和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农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由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组织进行。如调查样本数量未达到最低样本数量要求,应及时进行扩户,并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样本轮换。
  三、建立反映全市城镇和农村生活水平的住户调查统计制度
  为客观反映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和现代化进程情况,规范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拟通过对各地开展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住户抽样调查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加权汇总,建立起一套既可反映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总体生活状况,又可反映市区及各区、县(市)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的统计制度,改变目前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未反映全市总体状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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