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
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
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了解居民生活状况及有关政策出台后的反响,对全面推进“五大战略”、落实“五大举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统一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增加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现代化进程测评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162号)精神,自2002年起,我市建立了现代化进程测评制度。通过对全市及各地现代化进程测评数据的核查,目前,部分区、县(市)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存在调查样本户偏少、代表性不高、区域覆盖和行业分布不均以及样本轮换不及时等问题。为客观反映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确保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根据抽样调查代表性的要求,需扩大调查样本数量,增强调查样本代表性。其中,市区城镇住户调查样本户(含萧山、余杭区)从现有的500户扩大到600户;各县(市)城镇住户调查最低样本数量为400户,分别为:桐庐县60户、淳安县60户、建德市100户、富阳市100户、临安市80户,合计1000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量分别为:萧山区260户、余杭区200户、桐庐县100户、淳安县110户、建德市120户、富阳市160户、临安市150户,合计11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