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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对市属集体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改革、改制和改组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二轻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九)承担石家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局机关发文的审核、呈报、编号、用印、登记和印制;负责来文签收、登记、分送、呈批、传阅工作;负责综合文字、信息简报、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发展进行考核;负责协调业务处室之间涉及到的全系统的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受理企业投诉、行政复议;负责诚信守法、厂务公开及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承担石家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调研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规划统计处
  拟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负责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指导中小企业财务会计业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四)改革与发展指导处
  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改制的初审工作,协调解决改制中的重大及倾向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依法改制;促进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负责全市贷款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审批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负责市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持中小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负责市属集体企业产权登记,指导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五)产业与科技指导处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行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园区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鉴定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定级、名牌产品的审定;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落实;协调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关工作;抓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及生产配套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及企业家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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