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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4]25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对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证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缴纳印花税,依据总局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各局在贯彻落实本办法时,应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可以先进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逐步稳妥的推行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
  三、各局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符合本局情况的印花税管理办法,报市局备案。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方便纳税人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是指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定情况,确定相应的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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