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督促检查布展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组织承办联席会议。
7.承办规划展览馆布展其他工作。
筹展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布展工作专家组,从技术、艺术上审查把关。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应确定1名联络员固定参加布展工作联席会,并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布展任务。
(二)进度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规划展览馆于2005年10月向社会开放展出。在完成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布展进度安排如下:
2004年3月~5月,完成《布展纲要》和《布展大纲》,召开布展工作动员大会,完成招标文书拟定,确定招标公司代理招标。
2004年5~7月,完成装修、布展、模型制作和信息港工程招标,完成装修和布展深化设计。同时,装修公司和主模型制作公司进场施工,与土建改造交叉作业。
2004年7~10月,所有展示项目内容全部确定并陆续进场制作、施工,与土建改造工程交叉作业。
2004年12月,完成土建改造和消防、空调、水、电、通讯安装等工程。
2005年7月完成全部展览内容展品的制作,并陆续安装到位;完成展馆工作人员培训。
2005年8月完成展馆整体调试,达到试运行要求。
各责任单位须按任务分工细化进度安排,将每月进度情况报筹展办。筹展办应做好统一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责任分工
布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较广。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布展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布展工作责任分解如下(详见《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作责任分解表》)
1.序厅、总体篇、主模型、规划信息港、公示厅、多功能展厅(含贵宾接待室、会议室、长江会议厅),区县篇的序厅及市域卫星影像电子模型,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广电局协助。
2.三峡厅由市移民局负责,市规划局协助。
3.历史文化风貌厅由市文化局负责,市规划局协助。
4.专项篇由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市规划局协助。
5.区县篇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自主设计、制作、布展,经费自筹。
6.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展区内的装修和布展招标工作自行负责。其他装修和布展招标工作由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负责。
7.土建改造、安装与装饰、布展之间的协调由市城投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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