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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茧丝绸产业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

  (一)继续深化茧丝绸流通体制改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6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改革蚕茧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蚕茧价格的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蚕种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机制,实行蚕种生产和经营资格许可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茧丝绸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蚕种经营,促进蚕种资源优化配置,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茧丝绸市场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式。
  大力发展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蚕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蚕农的组织化程度,深化蚕桑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产品区域化、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龙头带头、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规模化、基地化、科学化种桑养蚕,优化桑蚕品种,广泛推行小蚕共育、方格簇、省力化饲养等先进方法,努力提高单产和质量。
  因地制宜,稳步推行“公司+农户”、“公司+蚕农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农民乐于接受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加工销售能力,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以及建立风险基金、吸收基地农户参股、二次返利等形式,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适应茧丝绸行业发展需要的生产和经营新机制。
  组建安徽省茧丝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发展、协调、信息传导、建立产业保障机制以及反倾销等方面的作用,探索政府与协会、企业间合作方式,形成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得力,协会、企业积极配合的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行业经济结构。
  重点发展皖西、皖南蚕茧生产,形成加工基地与原料生产相结合的皖南、皖西两大茧丝绸产业带,加快黄山、宣城等市茧丝初级产品向深加工产品的转化,促进地区间合理分工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组织实施桑、蚕优化工程、茧丝优化工程和真丝绸品种优化工程,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全面技术进步。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科技含量高的特色蚕丝和蚕桑副产品综合利用的研制与开发。发展筒装丝、捻线丝生产,恢复发展绢纺生产。
  (四)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积极挖掘国内丝绸市场消费潜力,有针对性地开发不同档次的产品,全方位地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发挥专业外贸公司丝绸出口主渠道的作用,大力培育企业自营出口能力。巩固欧美、日韩、东南亚主要市场,开拓东欧、中东、非洲、南美等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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