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决定自5月31日22时至6月23日6时期间内,在全市城镇(城区及郊县县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6月20日至22日的昼间,在全市高考和中考考点附近,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
在上述严控期间,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须在妥善安置施工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的前提下,提前3至7天向施工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六城区及雨花台、栖霞区报南京市环保局施工噪声管理办公室核准,浦口、六合(包括大厂片)、江宁区及溧水、高淳县由所在区县环保局核准,报市环保局施工噪声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