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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4、申报征收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包括逾期纳税申报)、缴纳或解缴税款、缴纳保证金,应当场审核,即时办理。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收证明,资料齐全的,售付汇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税收证明均即时办理。
  5、咨询查询事项。全面推行首问责任人制度,要求咨询渠道齐全、畅通(网站、12366、办税服务厅窗口咨询)、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到岗。“12366”受理咨询要做到五个100%,即“100%受理、100%报工号、100%有记录、100%有答复或反馈、对转办件100%督办”;纳税人通过网站进行的咨询,应自收到咨询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纳税人采用上门面谈咨询的,即时回答。对纳税人提出的咨询当场不能或无法确切回答,应做好书面记录,请示上级,在上级答复后1~3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人。
  6、表证单书供应事项。纳税人涉税所需表单均免费供应,并可从多种渠道获得。要求各办税服务厅常备常用的表证单书,供纳税人领取;应纳税人要求,将适合传真的表证单书以传真方式供给;网站上提供表证单书的电子文档,供纳税人下载打印或直接打印使用。
  三、严格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
  1、重视塑造优良的服务形象。要求仪表端庄、服装整洁(税务分局、税务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严格遵守着装纪律,佩证上岗,便于纳税人识别);态度诚恳、主动热情;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不说服务忌语。
  2、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联系。要通过办税员座谈会、企业法人座谈会(培训班),划片确定联系员等方式,强化与纳税人的日常联系,及时将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听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3、遵循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与时俱进修订完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地在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要在坚持依法办税的前提下,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结合效能建设的要求及纳税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根据变化后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简化并规范工作流程,组织修改相关程序性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
  四、地税部门按规定组织征收的费、基金的缴费服务工作,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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