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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启用《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2、制定有关信息采集和主体征管软件相关信息数据整理的工作职责、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提出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认定、特殊户人工核定的初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负责新的定额生成明细情况及定额调整情况的公示和公告工作。
  5、负责“定税系统”启用后因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定额单位、定额标准的修改和行业定额调整、地域定额调整的研讨与审核,并上报市(州)局核准。
  6、制作和送达(或责成主管税务机关送达)《核定税收定额通知书》。
  7、负责组织与部署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督促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和补征税款。
  8、负责软件应用人员操作权限的界定和初始化工作,以及与主体征管软件之间的相关信息交换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范围内的定位编码规划和行业分类规划,提出适合日常征管的行业明细分类,选择定额计算公式,并拟定与其相对应的行业毛利率、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调整项目、定额调整系数和成本费用项目,并上报市、州局核准。
  (二)“定税办”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教材和软件操作手册,全面、准确地领会“定税系统”有效地防止漏征漏管,公平税负,拉开大户定额差距"的本质要求,掌握数据准备的工作方法,明确数据准备的质量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数据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主体征管软件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即对数据的清理和补充);二是按照定位编码规划和行业分类规划要求进行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和审核。
  (三)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分三个环节进行,首先在征管范围内对所有角落毫无遗漏地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可针对城区、城镇、集镇和乡村不同情况分阶段开展);其次由“定税办”的人员和搭配的协助人员对已采集的信息数据逐项进行核实;最后由“定税办”的人员对核实后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对将录入的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信息数据的录入必须按照核实后的信息数据进行录入;录入的信息数据经审核后才能应用于“定税系统”;严禁使用未经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参考业务培训教材提示的《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的格式和填表说明,结合已核准的信息采集项目,设计和印制适合本地统一使用的《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采集人员和定额征收纳税人应分别在《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上签字。
  (五)在信息采集前认真组织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清楚数据质量要求,掌握信息采集方法和《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填写方法。每个信息采集人员都要对当天填写的《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进行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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