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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启用《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
启用《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4]200号 2004年5月21日)


  《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定税系统”)的推广应用是为了满足加强定额征收方式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对定额征收纳税人的定位管理、定额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漏征漏管,公平税负,进一步提高定额征收方式的管理监控水平。
  “定税系统”启用前的各项数据准备和启用初期的应用工作是一项严密细致的系统工程,在工作的开展期间软件应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以务实求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为确保“定税系统”顺利启用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牵头负责“定税系统”的操作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地区使用“定税系统”的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2、参照软件预置的《行业分类待选清册》和《信息采集项目待选项清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研讨、协调、审核和批准各县(市、区)局上报的行业类别划分、各行业分类的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计算公式、定位定税信息采集项目及其对应的定额调整系数和软件最高操作权限的设置。
  3、组织编制设区的城区范围内统一的定位编码规划,并按各区局管辖范围分割区局定位编码规划;统一组织和制定各区局共同采用的行业分类、定额计算公式、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信息采集项目和对应的定额调整系数。
  (二)各市、州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所属各县(市、区)局“定税系统”的系统安装与维护,并对其系统初始化进行指导。
  (三)各县(市、区)局在“定税系统”推广启用前,要成立“定税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定税系统”推广启用和定额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直接负责,由征管、税政法规、信息中心和税务所(管理科)熟悉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员(8人以上)组成的定额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税办”),并委派具有高度责任感、较高业务素质和协调组织能力的同志具体负责“定税办”的日常工作。“定税办”工作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宣传发动、信息采集、主体征管软件相关信息数据整理、定位编码规划、行业分类规划、新的定额生成及定额执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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