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减轻各区县财政资金周转压力,从2004年二季度开始,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资金,由后付制改为按照上季度末各区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预拨当季度转移支付资金,年终进行结算的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按时领到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
三、加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一个科室,具体负责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要从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自身素质入手,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培训工作。按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应知应会,做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要从建立制度做起,完善管理机制。各区县要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要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通过工作实践,看敬业精神,看政策水平,看业务能力,看服务态度,看工作效绩。明确考核办法,定期实施考评,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确保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关心劳动保障协管员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兑现各种优惠政策,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种社会保险及时接续。
四、做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和岗位开发及相关的就业服务工作。要按照市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统计工作的文件要求,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真实就业信息,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每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建立《工作日志》,由劳动保障协管员本人记载每天开展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对协管员的考评凭据,防止出现好坏不分“大锅饭”“铁饭碗”现象。
五、提高市再就业资金对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补贴的标准。市再就业资金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资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提高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从每个劳动保障协管员上岗之日起执行。2004年7月1日前,执行新标准与原标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拨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好摸底和资金测算工作,于6月15日前将《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性补贴汇总表》和《劳动保障协管员花名册》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性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补发工作。从2004年第三季度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新标准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同时,要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和推荐就业成功的奖励制度,奖励资金从区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奖励办法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据《
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03]6号)共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