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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质粮产业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

  (四)加强粮食市场建设。全省重点建设以省粮食批发市场、合肥市为主要集散地的粮食综合批发市场;以芜湖米市、安庆大米批发市场、淮南夏集大米市场为主的大米批发市场;以颍上南照粮食市场和亳州、宿州为主的面粉批发市场;蚌埠杂粮批发市场等。吸引大宗粮食进场交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组织粮食订单,搞好产销衔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搞好信息传播,引导农民生产。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全省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粮食贸易洽谈会和粮食产品展销会,大力开拓市场。研究利用好世贸组织规则,组织粮食产品出口,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对全省优质粮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由省粮食局牵头,负责制定全省优质粮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确定省级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出粮食产业化经营资金扶持方向,加强产业化经营情况统计和指导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实施方案和扶持措施,把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结合起来。粮食、农业、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转变职能,搞好服务,为粮食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共同推动我省粮食产业化经营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和省政府《批转省农委等十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5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发展,优质粮品种选育、新品种推广、种子基地建设以及粮食订单收购示范县。市、县重点扶持当地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
  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对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粮食购销企业,纳入信贷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对省级龙头企业粮食精深加工技改项目,经有关部门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用3-5年时间集中改造提升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
  从事粮食精深加工的重点龙头企业经营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引进技术和进口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龙头企业以租赁形式同农民签订租用土地合同,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除征收农业税外,不再征收其他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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