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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畜牧产业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实施体系。各级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3)52号)提出的“一个产业、一批龙头企业、一片(或几片)生产基地、一个配套政策、一套工作班子”的要求,建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推进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完善规划体系,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和有关龙头企业抓紧完善本地区畜牧产业化发展规划和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形成一批前期工作到位并能支撑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龙头企业要强化畜牧业产业化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引导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到位。做好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突出重要龙头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引导。
  (三)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协调安排好省级投入,争取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融资实现突破。
  继续争取国家对农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型商品基地、农村“六小”工程方面的投入。积极争取我省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在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畜牧业产业化给予倾斜。继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省外、国外客商对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投资。鼓励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等投入畜牧业开发建设。金融部门要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扩大对畜牧业龙头企业的授信规模。省里重点选择3—5家骨干企业,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千方百计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加速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的建设。继续通过项目实施、成果转让等措施,推进龙头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加大对省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引进的力度。集中财力,选准项目,对国外先进的农产品深加工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技术进行引进,以此带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提高。扶持畜牧技术推广、设计咨询单位的发展,提升其科技服务水平。
  (五)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民和其他经营者以资本和劳动自愿联合组成畜牧业合作社,鼓励组建各类畜牧业协会,发展中介组织。加快建立有重要龙头企业集团参与的优势产业的省级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推广、产品流通、行业内部自律以及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参与反倾销、应诉等贸易争端处理。在政策、资金上扶持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和个体、集体经纪人、贩运大户,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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