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4]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建、市政、公用)局、交通委员会(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理顺体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科学规划和优先发展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紧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报我厅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其它设市城市要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报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经技术论证和审查的规划,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报我厅备案。已编制规划,但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要抓紧进行修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确定交通的线路和站点,处理好城市各种交通之间的关系,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和对策,协调好城郊之间、城区之间、区域间的关系。
三、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公共交通活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友爱在车厢”、“安全万里行”等竞赛评比活动,表彰公共交通行业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文明服务、无私奉献的公交精神。要继续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条件成熟的城市,争取尽快向国家建设部申报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一次对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状况和存在问题,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措施和运营情况等,检查情况由地级以上市于2004年11月底前报我厅,我厅将抽查部分城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