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优先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黑建城[2004]22号)


各市(地)建设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交通局、伊春市公用事业管理处、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鸡西市公用事业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力度,切实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文件和省建设厅黑建城[2000]22号文件要求,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项规划》。地级以上城市应于2004年11月1日前完成编制及上报我厅评审工作;其他县级城市要在2005年3月1日前完成。
  二、加大投入,为推动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各地要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公共财政补偿机制,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智能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各地应加快公共交通体制改革的步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各地要把落实“公交优先”原则作为重要课题,纳入工作议程。要制定突出本地特色的“公交优先”政策,采用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以及大运量快速公交运营系统等有效方式,保障城市畅通工程战略顺利实施。我厅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各地实施“公交优先”政策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