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4]7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国土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
  二、省建设厅成立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小组,由劳应勋厅长任组长,房庆方、陈英松副厅长任副组长,城乡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城乡建设处处长为成员,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三、全省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紧急通知》”的核查要求,对本地区清理范围内的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包括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情况、“一书两证”的办理情况、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的情况、是否按照“一书两证”实施建设的情况等,逐一进行核查。并严格依据国务院通知和建设部《紧急通知》要求及《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在建或拟建项目还需核查是否符合国发[2003]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清理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填写附表,逐级上报。各地级以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清理情况汇总填写附表,并就清理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6月21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