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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4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要认真贯彻“两条例一决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和《河北省建设施工工地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生活设施的设置要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土石方坍塌、塔吊设备安装与拆除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要重点做好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要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坑壁的防护,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施工期间要派专人监测。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等,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配线,及时检查配电设施的完好程度,发现损坏的配电箱、电气器件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施工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三)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要按照安全施工的各项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等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安全装置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从事安装作业,投入使用前不进行登记,安装后不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或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城建方面:要加强燃气储罐场(站)、公交加油站、供水水厂及垃圾处理场等重要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要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安全措施和保卫工作,防止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公交运行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车内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严厉打击扒窃、流氓等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乘车秩序。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过山车和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游乐设施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所有设备电路布线要规范,严禁乱拉乱扯,防止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动物园要加强动物笼舍和游览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喂养安全管理,防止猛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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