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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农业局、审计局负责。
  (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之前)。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
  (二)自查清理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市清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领导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各县(市)区和高新开发区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案件,要按照市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提供的表格和要求登记造册。
  (三)自纠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和高新开发区要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边规范的要求,对查出的问题和案件按照职责权限处理和整改,做到依法查处工作到位、资料案卷整理到位、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汲取教训认识到位。市整顿办负责督导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和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整顿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市)区和高新开发区要于6月下旬将清理检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报市整顿办,其他专项检查结束后也要及时将情况报市整顿办,上报时间最迟不超过9月25日。
  (四)检查和拾遗补缺阶段(9月1日至20日)。市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高新开发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落实整改,确保达到上级要求。
  (五)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至30日)。依据上级要求,上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报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
  四、有关政策界限
  (一)凡去年以来至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下发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该文件下发后仍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坚决从严处理。
  (二)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和审批土地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查出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除从严查处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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