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04)1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57号)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坚持纠正与查处相结合,立足自查自纠解决各类违规操作问题,对治理整顿期间顶风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坚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农田保护、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执法监察,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控制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整顿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国策意识,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国务院确定的“六项整顿内容”得到全面清理、查处和彻底纠正;查处违法用地、自查自纠违规批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处理,各项管理措施和动态防查机制全面落实,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保护耕地和规范建设用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分工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负责。
(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计委、经委、建委、规划局负责。
(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