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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22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2004]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二、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继续试行网上年检,即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以下简称工程网)申报年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未通过工程网申报的企业,不予年检。
  三、一级(包括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包括不分等级劳务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年检,由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年检具体工作,省建设厅作出年检结论。
  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核准后报建设部备案。
  委托其他市负责市属三级资质企业和二级资质劳务企业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核准后报建设部备案。
  四、省建设厅负责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核盖年检结论章。
  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25日前将当地所有上报省建设厅年检和上报年检备案的企业年检材料(包括对企业的有关处罚决定、有关专业部门意见)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省属企业应于6月20日前完成工程网上年检申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应于6月2日前将本市市属特级企业年检材料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检材料通过工程网上报省建设厅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逾期未按规定通过工程网上报的,一律不予年检。
  六、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年检重点,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作出年检不合格结论。尤其是对质量安全管理问题较多,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决不能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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