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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8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内部明电,建质电[2004]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质电[2004]19号文的精神,吸取河南省安阳“5·12”特大事故及我省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落实5月21日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建质电[2004]19号文的要求,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和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各地区曾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否消除。
  (三)重点检查今年1至5月份事故多发的井字架、土石方、脚手架、施工机具、施工用电等工程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高处坠落、坍塌、机具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类别的安全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同时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30%进行抽查,抽查的工程必须覆盖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市区抽查结束后,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省建设厅将于6月21日至30日组成8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市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每个地区督查时间为3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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