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8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
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内部明电,建质电[2004]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质电[2004]19号文的精神,吸取河南省安阳“5·12”特大事故及我省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落实5月21日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建质电[2004]19号文的要求,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和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各地区曾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否消除。
(三)重点检查今年1至5月份事故多发的井字架、土石方、脚手架、施工机具、施工用电等工程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高处坠落、坍塌、机具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类别的安全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同时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30%进行抽查,抽查的工程必须覆盖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市区抽查结束后,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省建设厅将于6月21日至30日组成8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市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每个地区督查时间为3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