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由市发展与改革、财政、交通、公安、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交通、公安部门要会同发展与改革等部门深入研究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规律来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力、车型结构调整和运输企业的规模化。
2、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流通,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3、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各级公安(警备)、交通部门要加强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对带车现象突出、黑恶势力猖獗的路段,当地公安部门要组织足够的警力,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予以坚决打击。对个别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的,要予以严惩。警备部队应军车“双超”进行有效治理,积极配合全市治超活动。
4、市企业减负和纠风部门要组织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于2004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再取消一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撤除一批道路站点,进一步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5、市财政和纠风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涉路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严肃处理变相收支挂钩和下达罚款指标问题,根除乱收费、乱罚款的体制弊端。
五、政策和要求(一)对“双超”车辆必须一次卸载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双超”车辆或带有“双超”行为的其它违法车辆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不具备卸载条件的地方不许收费罚款;“双超”车辆卸载到位后须由路政、交警(警备)共同签字始得放行;对已卸载到位且无二次装载行为的车辆,不准重复卸载和处理,否则按公路“三乱”从重查处。
(二)检测站点的建立。除省政府批准的三个超限运输固定检测点外,公路管理部门结合交警部门要在对我市“双超”车辆通行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在“双超”严重的路段或易绕行的路段增设临时检测点,每个检测点至少要设1—2个卸载场地。流动检测点可设在超限超载运输检查站附近,也可以设在“双超”车辆易绕行的路段上。对于超限超载运输固定检测点交通量较大,易形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情况下,可疏导部分“双超”车辆到临时流动检测点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按照超限超载运输固定检测点办法执行。需要增加临时卸载检测点的路段于6月5日前报市纠风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