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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二)公安部门清理以非法手段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农民工特别是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特别是非法中介的查处取缔。
  (四)各区(县)、街道(乡镇)、开发区工会及工会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并参加到政府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劳动保障监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应由公安、工商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处,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各区、县可以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协调。
  三、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市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领域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案件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虽然在2003年底至2004年春节前全市开展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应该看到从全市范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农民工举报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有关行政部门从思想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作为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行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和相互的组织协调,要结合本区、县的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要求,保障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对维护外地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要突出对重点用工大户的执法检查,要突出对问题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要突出对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要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要求,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据各项有关规定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对比较典型的劳动违法案件要适时的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曝光,并将其劳动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警示系统上予以公布,通过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外地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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