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
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4]6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 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根据近期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4] 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进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突出维护进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重点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服装加工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7、职业中介机构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9、用人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及农民工加入工会情况。
二、检查方式
这次以维护外地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是2004年开展一系列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重点任务,在方法上采取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执法检查与工会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密切加强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在大检查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维护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并要从有关业务科室抽调相应人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要根据通知的有关精神,对所辖地域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各类企业采取逐个检查的方法,对重点用工大户做到不漏一个在建工地,不漏一户企业。